青年工人给你讲逻辑:禁摩限电6个错
三月底,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发文称,从四月起,深圳将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行动,最终将“全面的禁摩限电”。此举引起了广泛热议,大家有围观,有疑惑,也有惶恐。为回应舆情,没过两天,深圳交警官方微博便再次发文,对此次“禁摩限电”行动的缘由和调整措施作出说明。
对于深圳“禁摩限电”一事,我是不怎么感到惊讶,毕竟“一刀切”、“禁与限” 这种简单粗暴、直接有力的决策是相关部门最容易做的,也是最常做的。但是我认为这种方式远非最科学、最好的方式。
需要明确的一点是,城市自行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与机动车、人行道共用车道的乱象需要整治,需要改善,这是整个社会上下应该达成的一个共识。但确保城市交通畅通,交通安全保障,却并非一朝一夕即可达成。
而针对“禁摩限电”这个通告,深圳交警头天晚上放出风声,第二天便开始扣车抓人,又不是让你抓通缉犯,未免有点太突然了吧!有考虑过民众充分的知情权吗?并且后来的回应来的也有点晚,你不分缘由地满大街抓人扣车行动都持续两三天了,现在才跑出来解释行动的缘由,这种“先斩后奏”的处理方式,作为合法的执法者,是不是有程序倒置的嫌疑?
即使撇开执法人员的程序性失误,在我看来,深圳交警的几点回应也并不能构成“禁摩限电”的合理缘由,他们明显犯了六个逻辑错误。
首先,电动车无路可走,这是城市道路规划的缺陷。电动车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时出现的交通工具,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。城市道路是为交通工具有路可走而建,路与交通工具就像是鞋与脚的关系,鞋穿在脚上不舒服,要修改的应该是鞋,而非有悖于基本逻辑的“削足适履”。牺牲为讨生活的民众的基本利益来为城市道路规划缺陷买单,显然不是科学的,也不是符合常理的,更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。
其次,交通部门给的第二个理由“暂无行标,无法上牌”,以这个理由“禁摩限电”,真是智商低的可笑。作为一个有作为的公共部门,看到缺失,首先想的难道不应该是“填补缺失”?没有行标,赶紧规范行标啊,为什么选择一个“饿了,不准饿;没菜,吃白饭”的“非一般”逻辑?
第三,“部分驾驶人漠视交通规则,随意冲红灯,变更车道,甚至逆行”这句,不能因为有坏鸡蛋就禁止吃鸡蛋吧?不能因为有车祸就禁止开车吧?首先要做的是不是应该和规范汽车行驶一样,制定“摩电”的行驶交通规则呢?
第四,“禁摩限电”其实就是变相的鼓励买车。先不说是不是所有人都买得起车,就算开摩托、电动车的人都买上了车,但是在“限牌限外”的情况下,你让他们从哪儿搞牌照?而且以现在的道路状况,更多车能更畅通么?并且,无论城市公共交通多么发达,总有一些地方“摩电”是更便捷的出行选择啊。换句话说,如果大家出门都觉得坐地铁公交更方便,那么,摩托电动不用行政禁止,他自然会减少,甚至消失。
第五,即使以上所有的逻辑错误都不管不顾,还是只会“禁与限”,那么那个“电动车配额”会不会成为一个门槛,究竟有多少人能拿到配额?会不会又成了钱多者才能进,没钱的你就靠边站吧。
最后,如果要禁止某样东西,比如说禁毒,应该是查禁整个供应链,种植,制造,运输,贩毒到吸毒。如今“禁摩限电”只是针对使用“摩电”的人们,而在“禁摩限电”的范围内,卖摩托车、电动车的店却堂而皇之的开着,其逻辑是不是和“吸毒有罪而贩毒无罪”一样可笑?如果不是,我站在卖摩托电动车的店里,是不是会有“执法部门有选择性执法的渎职嫌疑”的疑惑?当然,摩托电动车毕竟跟毒品不一样,摩托电动车还有个配额的问题,那么卖摩托车电动车店的营业执照是不是也应限额发放了?
如果以上逻辑尚不能说服有关部门放弃“禁摩限电”,那么我将不惜得罪更多的人,要状告有关部门渎职,选择性执法。
要以说明“禁摩限电”滑稽的原因损及卖摩托车电动车的老板们的营生实非我愿,只是一项科学的政策应该是而且必须是一项系统性政策。
如果能意识到以上“禁摩限电”的逻辑错误,那么作为一个“有作为”的公共部门,一个有诚意的“公仆”,如何科学解决摩托电动问题,应该是显而易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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